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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
       易所同意,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经其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5001012200104761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本次注销
     高新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
2                               405245189880                                 已注销
     市科技支行                                   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注销
3                               63027594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宁波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已注销
4                               57490318601011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百丈支行

        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5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
    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车载镜头生产项
    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
    尾款 1,519.65 万元后,将节余募集资金 7,032.00 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
    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剩余的 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
    集资金账户拨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建设完成,
    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69.33 万元(包括利
    息收入),待支付项目尾款 39.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2023 年 12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激
    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
    同意将“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
    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待项目尾款全部结清后,公司将
    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的项目尾款 39.78 万元支
付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余额为零且后续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1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10122001047613                         已注销
         国家高新区支行
 2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