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4-02-0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

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推进“建设国际一流盐行业领军企业”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国资委《省属企

业合规管理办法》(苏国资〔2023〕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

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

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

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

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

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股份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

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

法治国战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企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
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

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

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

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

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

理效能。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

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党委(总支、支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

动合规管理要求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总支、支部)

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及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行使本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

    (二)组织制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六)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

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可以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合

署,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主要负责人负

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或部门加强合规管理。

各二级单位合规管理负责人可由分管领导兼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

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六)合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单位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

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应对处置及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

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

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

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合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单位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兼)职合规

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

单位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

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问责或责

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

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

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各项操作指引,

或将合规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制度和管理流程。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针对以下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

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合规性审查,提升

决策有效性,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履职,实现党的

领导与上市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产品质量。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

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三)知识产权。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措施,规范实

施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及时制止外部侵权行为,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依法规范

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四)合同管理。树立审慎签约、诚信履约的合规文化。重视合同管理与合

规审查,关注商业条款及商业条件不对等的商业合同,对履行异常合同及时采取

措施防范风险。

    (五)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规范交易行

为,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重点关注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

域,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肃交易纪律,规范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

    (六)商业伙伴。建立供应商目录和负面清单制度,增加合规条款、签订廉

洁协议,对违约、违规行为进行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鼓励良性竞争。

    (七)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守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

务规章制度、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坚持依法纳税,严格遵

守税收法律政策。

    (八)信息安全。强化信息安全保护的有效性与执行性,采取全面可行的保

护措施,防止重大商业信息与内幕信息泄露。尊重业务伙伴和客户的隐私信息。

依法合规规范采集、处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

    (九)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

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竞业禁止约定内容、中止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

    (十)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
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十一)礼品与商务接待。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接受或送出礼品以及超标准

接受或组织商务宴请,维护正常商业关系与市场秩序。

    (十二)社会捐赠与赞助。严格执行对外捐赠相关管理规定,防止因不当捐

赠与赞助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或社会负面评价与不良效果。

    (十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

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

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

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

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未

经合规审查,不得提交决策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

规官或者分管合规管理负责人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

职能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

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双线有效的合规管理报告机制。各单位发生

重大合规风险及事项,除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须向股份公司合规

管理牵头部门报告,确保股份公司及时掌控合规风险情况。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各单位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
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

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或者分管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合规管理牵

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

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

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

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

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

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

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

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

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

位的考核评价。

                            第五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总支、支部)法治专题学习,

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

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

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

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对本企业合规

风险清单进行梳理完善、维护更新。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

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

控。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招投标、采

购等其他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

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

股份公司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股份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各单位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违规责任范围,

细化惩处标准,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

规人员责任。

    本单位已经建立完备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经评估符合有关要
求的,可以作为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考量因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

办法或细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