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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4-02-0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同燃气公司的管网互联互通条件下实现各公
司天然气供需平衡的必要措施,有利于促进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天然气市场体系的构
建。该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双方历史交易价格并参考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定价公允,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已将曹县东合股权托管给上市公司,经
营风险可控,有利于保障公司获得稳定气源,从而保障天然气销售业务正常开展,并且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朱先磊、闫凤蕾、李启明、穆鹍、黄加峰、胡
晓主动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聘任张增军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张增军先生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张增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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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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