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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辉果蔬: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武)2024-04-12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锦武)

    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经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锦武,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
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现任汕头市职
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
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
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等。曾获
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
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3年3月起任宏辉果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大
           报告期内应出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出席
           席董事会次数
                                                        席会议      次数
 王锦武         9              9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任职
后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
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
责,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等事项,结合公
司实际运营状况,对薪酬标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等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
人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拟变
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
行审核,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
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
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以审慎负责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从财务、法律和业务等多方
面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
出准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列席报告期内公司所召
开的3次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
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
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对公司所关注的事项;参与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充分利用各类现场会
议的机会,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密切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了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治理情况,讨论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决
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
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个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管理
看法,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点关注事项审定过程中,认真
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
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依
照相关程序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
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
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护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经综合考虑,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12月1日经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被提
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
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特别职权,客观的
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做出专业判断,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的支持和重视。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秉承谨慎的态度,坚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不
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及决策能力,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专业独立性,保证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锦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