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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 21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2,455,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9.200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淇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占林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胡淇翔、徐能武、王富强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3、董事会秘书胡宇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22,455,0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8,865,5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
 2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8,986,4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第 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第 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胡嘉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