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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顶点软件:顶点软件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4-12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福
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
础上,制定了《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订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
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
回报,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
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条件

    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根据合并和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基数)25%。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
比例不低于 20%。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至少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利

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及其他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情况等。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公
司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六)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

修改提供便利。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