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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3  

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4-01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曾冬吉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 9.32 元
/股,总回购款金额为 1,677,600 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2.2 万份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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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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