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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

        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含)。

        回购期限:自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6.7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监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1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

        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如出现上述风

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

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

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

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

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 56.73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440,000

     股至 70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1%至 0.50%,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号                          (股)            的比例(%)      (万元)           限

                                                                             自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                       440,000-705,000       0.31-0.50      2,500-4,000     议通过回购
       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

                                          4
                                                                       12 个月内

  合计            440,000-705,000        0.31-0.50     2,500-4,000           /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6.73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

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56.73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数量(万股)
                          (%)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5
                                                  (%)                   (%)

一、限售                0       0            44     0.31           70.5     0.50

流通股

二、无限           14,056    100         14,011    99.69        13,981     99.50

售流通股

三、总股           14,056    100         14,056      100        14,056       100

本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20.90(亿元)、流动资产22.83(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2%、1.91%、1.7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6
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

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
    (十四)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8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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