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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梅生2024-04-2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吴梅生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梅生,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88.12-1999.12 任无锡市审
计局处长、主任、总审计师等;2000.02-2008.06 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主任会计师;2008.07-2017.10 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
2017.11-2022.10 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2005.11 至
今任江苏普信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
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
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2023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是否连续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吴梅生   是      3          3      3          0         0      否                1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
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
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
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
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
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运作规范。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
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
支付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
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
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梅生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