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八方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4-2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为进
一步建立健全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八方
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量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回报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
报,又要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
    三、公司《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回报规划》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
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对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在调整方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四、未来三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2024 年-2026 年,公司拟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分红。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且每年现金分红比
例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如果在 2024-2026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原则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及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
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并发表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说明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
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3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

    (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