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2024-039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23 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志华、苏志强:
    2024 年 2 月 22 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贵人或公司)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262024006 号、证监立案字 0262024007 号)。
    2024 年 2 月 23 日,ST 贵人在答复投资者致电时,称“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
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
处理结果。”当晚,ST 贵人发布澄清公告称,当日发表的上述言论缺乏事实依
据。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李
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 ST 贵人、李志华、苏志强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当加强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我局将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
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将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