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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832,41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832,41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2415 万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12%。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2020 年授予    2020 年 11 月 9 日       5.30 元/股   876.564 万股      178 人           0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

  起的价格及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情况

                      解除限售数量          回购注销数量       剩余未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回购日期                                                                  回购注销原因
                          (股)              (股)             数量(股)
                                                                                  激励对象离职、年
2021 年 10 月 29 日                   0           234,000           7,070,700
                                                                                    度考核不达标

2022 年 1 月 20 日        1,660,425                        0        5,410,275            /


2022 年 6 月 20 日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转增为 6,492,330 股

                                                                                  激励对象离职、年
2022 年 11 月 22 日                   0           512,850           5,979,480
                                                                                    度考核不达标

2023 年 1 月 18 日        1,862,640                        0        4,116,840            /

                                                                                  激励对象离职、年
2024 年 1 月 18 日                    0           307,515           3,809,325
                                                                                    度考核不达标

2024 年 1 月 25 日        1,832,415                        0        1,976,910            /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公司/激励对象符合
序号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的公司 2022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56,528,909.24 元,相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相比 2019 年,2022 年归属于上
                                                             比 2019 年,2022 年归
 3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公司 2022 年度加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增长率为 67.24%;公
                                                             司 2022 年度加权平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0.29%,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业务类员工:考核个人业绩的业务人员,根据激励对象年
                                                               经考核,本次解除限售
 4     度业绩任务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超额利润目标完
                                                               的激励对象达成前述要
       成率 100%以上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解除
                                                               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否则,不解除限售;年度完成任务超过任务基数和
       股权数对应超额利润之和部分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
        后续年度;考核区域业绩的业务管理人员,根据激励对象
        负责区域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超额利润目标完成
        率 100%以上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解除限
        售,否则,不解除限售;年度区域完成任务超过任务基数
        和股权数对应超额利润之和部分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
        的后续年度;
        非业务类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
        核人员所在岗位业绩指标及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或年度业
        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合格(7 级及以上人员≥85 分;6 级及以下人员
        ≥80 分)解除限售比例 100%;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
已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计 144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83.2415 万股,由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
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前次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5.35 元/股调整为 5.30 元/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约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1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已获授予   本次可解除限
                                                                    股票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凌锦明    董事、总裁         144.3000         36.0750           25.00
                      董事、副总
    2       吴秀姣                        31.2000          7.8000           25.00
                      裁、财务总监
    3       熊辉      副总裁              31.2000          3.9000           12.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06.7000         47.7750           23.11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669.8640          135.4665              20.22
               合   计                      876.5640          183.2415              20.90
   注:上表中各数量均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

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32,415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63,610       1.72         -1,832,415     24,531,195        1.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0,687,757       98.28         1,832,415    1,512,520,172      98.40

      合计           1,537,051,367      100.00                 0    1,537,051,367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