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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0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泰战新投”)持有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623,21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21%;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5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显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6,72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3%,均为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泰战新投拟于本减持公告披露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88,01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7%。其中: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19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129,81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道丰投资拟于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12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
    邱显东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1
         686,72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
         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212,108 股
 华泰战新投        5%以下股东            6,623,214           3.21%
                                                                            其他方式取得:4,411,106 股

                                                                            IPO 前取得:7,871 股
  道丰投资         5%以下股东             21,598             0.01%
                                                                            其他方式取得:13,727 股


   邱显东          5%以下股东             686,728            0.33%          其他方式取得:686,728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上市以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华泰战新投对外投资
               华泰战新投          6,623,214              3.21%       时的内部跟投制度,由华泰战新投经营
                                                                      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
 第一组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华泰战新投对外投资
                道丰投资               21,598             0.01%       时的内部跟投制度,由华泰战新投经营
                                                                      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
                  合计             6,644,812              3.2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称        (股)            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竞价交易减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不超过:
                                                         2024/5/14                  持有的股份及上     自身运
华泰战       不超过:       不超过:     2,058,196 股                      按市场
                                                            ~                      市后以资本公积     营管理
新投       6,188,012 股     2.997%       大宗交易减                          价格
                                                         2024/8/13                  转增股本方式取       需求
                                         持,不超过:
                                                                                    得的股份
                                         4,129,816 股



                                                     2
                                                                          首次公开发行前
                                      竞价交易减     2024/5/14            持有的股份及上      自身运
道丰投    不超过:6,712   不超过:                               按市场
                                      持,不超过:      ~                市后以资本公积      营管理
  资            股        0.003%                                   价格
                                      6,712 股       2024/8/13            转增股本方式取        需求
                                                                          得的股份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24/5/14            上市后以资本公
             不超过:     不超过:    686,728 股                 按市场                       个人资
邱显东                                                  ~                积转增股本方式
            686,728 股      0.33%     大宗交易减                   价格                       金需求
                                                     2024/8/13            取得的股份
                                      持,不超过:
                                      686,728 股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注 2:华泰战新投大宗交易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4/23-2024/7/22;邱显东大宗交易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即 2024/5/14-2024/8/13。
         注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注 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减持
         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前,华泰战新投、道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其出具
         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本单位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2016 年 7 月 4 日)距发行
         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满 1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需将所持股
         份锁定 36 个月的,则除第一条承诺之外,本单位进一步承诺,从工商变更备案

                                                 3
完成之日(2016 年 7 月 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
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
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
法进行。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7]24 号)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华泰战新投、道丰投资
补充承诺如下:
   1)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
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4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单位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单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单位承诺除
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股东邱显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股份的,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
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5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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