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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天马科技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533,880 股
    2、发行价格:14.6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86.8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0,918,705.06 元
     预计上市时间
    2024 年 1 月 12 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马科技”或“发行人”)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 20,533,8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0,533,88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
庆堂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0,533,880 股,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433.0900 万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 2,433.0900 万股(含本数)的 70%(即 17,031,630 股)。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 12.33 元/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初步确定本次的
发行价格为 14.6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57%。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由 14.62 元/股调整为 14.61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
率为 118.4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6.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1)
人民币 9,081,281.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918,705.06 元,增加股本人
民币 20,533,88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0,384,825.06 元。


   1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法规和政策文
件的规定,公司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4.61 元/股,发行股
数 20,533,8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86.8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魏巍                 7,118,414     104,000,028.54     6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91,238      69,999,987.18     6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22,313      49,999,992.93     6
   4               林永红                 2,053,388      29,999,998.68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9,602      25,999,985.22     6
   6               孟凡清                 1,368,925      19,999,994.25     6
                   合计                  20,533,880     299,999,986.80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
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6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天马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
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99,999,986.80 元。
       2023 年 12 月 29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
转至天马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3 年 12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61 号),经审验,截
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止,海通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93,999,986.80 元划入天马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开立的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8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081,281.74 元(含税),天马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0,918,705.06 元,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0,533,88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0,384,825.06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本次发行新增的 20,533,8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
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
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已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证,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4.62 元/股,发行
规模为 20,519,8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7.7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
定为 6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
者。本次发行具体竞价获配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魏巍                  7,113,545     104,000,027.90     6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87,961      69,999,989.82     6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19,972      49,999,990.64     6
  4               林永红                 2,051,983      29,999,991.46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8,385      25,999,988.70     6
  6               孟凡清                 1,367,989      19,999,999.18     6
                 合计                   20,519,835     299,999,987.70     -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实施完
毕。鉴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由 14.62 元/股调整为 14.61 元/股,发行数量由 20,519,835 股调整为
20,533,880 股,未超过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规定的上限,未超过本次拟发
行数量上限 2,433.0900 万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0,000.00 万元除以
本次发行底价 12.33 元/股和 2,700 万股的孰低值),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0.00 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未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调整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魏巍                     7,118,414           104,000,028.54      6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91,238            69,999,987.18      6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22,313            49,999,992.93      6
  4                林永红                    2,053,388            29,999,998.68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9,602            25,999,985.22      6
  6                孟凡清                    1,368,925            19,999,994.25      6
                   合计                     20,533,880           299,999,986.80      -
      (二)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魏巍
         名称                                        魏巍
      身份证号码                             330222197910*******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魏巍本次获配数量为 7,118,41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791,23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
                      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422,31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4)林永红
           名称                                 林永红
      身份证号码                          350583196603*******
           地址                           福建省南安市*******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林永红本次获配数量为 2,053,38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779,60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6)孟凡清
           名称                                       孟凡清
        身份证号码                              370783198902*******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孟凡清本次获配数量为 1,368,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股份占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庆堂                    87,177,557       19.99%
    2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3,288,826       12.22%
    3                            魏巍                   10,057,175        2.31%
    4                            郑坤                   8,747,031         2.01%
    5                         何修明                    6,974,346         1.60%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74,282         1.48%
    7                         林家兴                    5,568,100         1.28%
    8                  厦门夏商投资有限公司             5,300,709         1.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
    9                                                   5,051,616         1.16%
              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郭超                   4,263,500         0.98%
                          合计                         192,903,142       44.25%
   注: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不含转融通股数。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发
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股份占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陈庆堂                   87,177,557               19.09%
    2             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4,353,026               11.90%
    3                           魏巍                    17,083,589               3.74%
    4                           郑坤                       8,747,031             1.92%
    5                          何修明                      6,974,346             1.53%
    6                          林家兴                      5,568,100             1.22%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871,801             1.07%
    8                厦门夏商投资有限公司                  4,165,909             0.9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
    9                                                      3,812,816             0.83%
               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26,913             0.77%
                        合计                           196,281,088               42.98%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0,533,880          20,533,880         4.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6,134,976       100.00         -             436,134,976         95.50

     总股本           436,134,976       100.00     20,533,880        456,668,856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436,134,976 股;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0,533,88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456,668,856 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
庆堂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拓展,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
行业竞争地位,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陈庆堂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
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
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
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韩佳、邓伟
    项目协办人:陈东阳
    项目组成员:焦阳(已离职)、叶盛荫、仇天行、徐坚、闫春宇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周陈义、王梦蕾
    联系电话:0755-8255 0700
    传真:0755-8256-7211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 15 层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胡素萍、吴莉莉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