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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21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梅桥厂区办公楼 101 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
  6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7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8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
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
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77            奇精机械      2024/4/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
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6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