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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在浙江
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纸浆模
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存储与使用,并拟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4483307723)的全部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与保荐机构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
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44号《验资报告》。

    (三)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
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 2024 年 2 月 4
序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号
                                                                      额(元)


     浙江泰隆商

     业银行股份
                                   330203402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
     有限公司萧   海南大胜达环保
1                                  881234567   智能研发生产基地     3,113,261.00
     山北干小微   科技有限公司
                                   89          项目
     企业专营支

     行


     中国银行股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
                  海南大胜达环保   384483307
2    份有限公司                                智能研发生产基地    224,405,262.42
                  科技有限公司     723
     萧山分行                                  项目


     南京银行股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
     份有限公司   贵州仁怀佰胜包   070723000
3                                              化纸质酒盒生产基    165,527,690.39
     杭州萧山支   装有限公司       0001457
                                               地建设项目
     行


     浙江萧山农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
     村商业银行   海南大胜达环保   201000355
4                                              智能研发生产基地           0
     股份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855175
                                               项目
     司河上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公司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为甲方二,《四方监管协议》中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为“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0355855175,截至 2024 年 2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
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
金划转业务。

    十、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合计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两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