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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峰)2024-04-13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鹏峰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不断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鹏峰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历任安徽

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中科永晟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 7 日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出 席            大会次数

                                                 次数

李鹏峰       8          8         0              0       0        5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续聘审

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

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

       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

       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3 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3-01-17   1、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同意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2023-04-06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

                     独立意见

                     4、关于在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经营层薪酬兑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燃气特许经营权整合的独立

                 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   2023-06-02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23-08-25   1、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同意

                 协议》的独立意见

5   2023-10-27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 同意

                 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经营层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提名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   2023-11-22   1、关于与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7   2023-12-21   1、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

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 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

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

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等项目进展,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实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

束,同时建议公司做好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激励对象因为工作调动或离职原因导

致的相应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良好,建议公司

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多措并举推动提质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

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

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安

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针对公司 2023 年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规模增长,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

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首席合规官、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为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吴海先生为公司首

席合规官,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张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营

层薪酬兑现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在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

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鹏峰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