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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天择: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唐红)2024-04-10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唐红,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职称。1990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长

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副所长、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0 月

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天职孜信会计

师事务所常务副董事长;2006 年 4 月至今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

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除

按照中广天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议案获取相应酬金以外,本人未

在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其他利益,也不担任中广天择其他

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向公司提交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

人也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项议案;召开 6 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各项会议,认真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    股 东
                             董事会会议                                         是否连续
                                                          门委员会    大 会
 姓名                                                                           两次未参
           应出席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缺席     出席(次)
                                                                                加会议
            (次)    席(次)    式(次)      席(次)   (次)     (次)

唐   红         6      4          2          0       0        0          3          否

          在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主动了解会议情况,仔细审阅会议资料,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与专门人员针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为董事会

     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及其他议案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与,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机构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本人的专业意见

     与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

     阅相关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
表决。日常,我多次通过电话与专门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会议,与管理层、法务、财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了解与核查,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积极建议公司在

日常经营管理中关注各类风险隐患,对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把关,与审计机构进行

充分沟通与探讨,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我积极参与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履职培训,提升履职水平,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

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注意发挥专长,每季度定期和不定期与

内部审计部就公司业务,财务、内部审计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

始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并召集审计委员会

与审计项目小组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审计风险、审

计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在

公司年报审计、内部审计、审计机构评价与选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我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与 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管理层一起同中小投资者就他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会

后,进一步和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做好会后沟通,在公司财务问

题、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办公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通过现场调研、参加经营管理会、电

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注意及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
沟通,定期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公司财务与

内控制度有效情况,在我的专业基础上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专业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都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无论从资料的及时传递,还是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等方面,都

为我提供了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对

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等做出专业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通过对相关资料的了解,和与公司管

理层的进一步沟通,我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本人审议了公司在 2023 年内发布的四份定期报告,特别是其中的财务信息

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针对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和管理层进行了仔细的沟通。同

时,我也强调了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敦促其继续加大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力度,确保相关公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我也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 2022 年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相关要

求,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对公司在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展示了公司对内控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些工作有力地

推动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确保其扎实有序、高效运行。通过这些措施,我们

共同致力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

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

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

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同意提名彭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

表人的议案》,选举彭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认真审阅了被提名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

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的认真述职,公司能严

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管薪酬考核情况及制定 2023

年高管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

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我在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了解了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我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

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持续关注,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

违法违规的问题,也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 年度,本人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我深
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我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并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始终坚守风险底线,确保公司在稳健

合规的基础上经营。同时,我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在复杂多变

的市场环境中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和决策支持。

    2024 年,我将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管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监督。我将继续坚守风险底线,确

保公司的稳健合规经营。同时,将继续发挥我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新的市场环

境中提供更多的决策支持和建议。我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

响,确保我的决策和建议都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总之,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将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各位审议。



                                                        独立董事:唐红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