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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兆易创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城奥大厦 6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049,5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0.449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副董事长何卫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朱一明、钱鹤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文恬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对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5,877,736 99.8737           136,660       0.1004         35,108        0.025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拟对长鑫科技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         135,877,736         99.8737           136,660 0.1004           35,108        0.0259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海舟、张晓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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