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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兆易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
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
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15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2022 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为 4 家。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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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
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
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报告审计沟通及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1.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审计方案、2023年报工作计划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一致同意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审计
工作的进程安排,并督促其在审计过程中随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及沟通,以确
保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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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
计项目合伙人、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公
司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
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对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谨慎、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积极推动公司年度
审计进程,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及时的沟通及联系,并有效提
出解决意见,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华兴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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