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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高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4-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
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龙高股份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对
龙高股份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 2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龙
高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兴业证券对龙高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陈霖
保荐代表人             陈霖、黄熙
联系电话               0591-38281727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086
注册资本                  128,000,000 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 260 号国资大厦
                          10-1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 260 号国资大厦
                          10-12 层
法定代表人                袁俊
控股股东                  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熊斌
联系电话                  0597-32182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龙高股份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龙高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兴业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龙高股份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派保荐代表
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
括: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
变更、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
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与上市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书等材料;
    7、密切关注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原指派陈霖先生、詹立方先生担任龙高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1 年 5 月,原保荐代表人詹立方先生因
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黄熙女士接替詹立方先生,
担任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 年 3 月 18 日,龙高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原“年产 9 万吨配方瓷泥项目”,并对原“综合
利用产品(瓷石、高硅石)加工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变
更为“综合利用产品及配方泥加工项目”,同时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矿厂
制浆分选、磁选及压滤脱水扩产能技改项目”,并将变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
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等。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
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持续督导结束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龙
高股份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龙高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龙高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龙
高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 年 2 月 20 日,龙高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综合利用产品及配方泥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以及《关于选矿厂制浆分选、磁选及压滤脱水扩产能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完成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的资金划转与销户手续。至此,龙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
使用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保荐机构已履行完毕全部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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