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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光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关于提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股份的函》。何文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
    2. 提议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
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
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
    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
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13)。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