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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2024-03-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
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
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授信
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
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
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
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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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
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流
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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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                      李   青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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