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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 2 号院保利大都汇 T3
栋 14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953,0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953,0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2.007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00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副董事长陈京南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7,826,093 99.7352 127,000 0.264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部分募集 2,320 94.812 127,0 5.1880                0          0
          资金投资项目 ,935          0   00
          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邵丹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