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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大地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於恒强)2024-03-3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於恒强)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独立、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於恒强,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副教
授,律师。1988年7月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法学院副教授;2009
年11月至今,任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7月至今,任安徽皖大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5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
今,任安徽铜冠铜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17)独立董事;2022年3月
至今,任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4)独立董事;2022
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
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
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
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
                            出席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
                           其中: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席次数
 於恒强      5        5      0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
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
部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事项汇报,与内审部人员就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
提出了个人看法和建议。在年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相关部门就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内
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各项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地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诉求和意见,参与解答他们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业绩情况、公司治理、投
资者回报等方面的问题。除此以外,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参观考察公司,
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控体系建设
情况等。2023年9月,本人应邀到大地熊包头公司进行考察和调研,参观了包头
公司研发和生产车间、二期项目产线建设情况,与包头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对包头公司的经营发展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会准备好会议
材料、电脑、会议大屏等配套设施,为独立董事准备专用办公场所,为本人工作
提供了便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部等相关部门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足够的资源。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为董事会决策提前审核把关,并就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为增强董事会
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经
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有效履行。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8月16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积极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2023年修订了《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采购、销售、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研发、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
案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谢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玉程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吴玉程先生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方案的标准和要求。
    2、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影
响: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由101.70万股调整为142.38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18.965元/股调整为
13.1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20万股调整为28万
股,预留授予价格由22.24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
    本人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职,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作出了独立判断,并
提供了专业指导和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促
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
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的
学习实践,有效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