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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9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2023 年度
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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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预审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发现及审
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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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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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青原                  王   慧             Hui Deng(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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