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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04-10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天
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
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
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
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
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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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核心业务骨干,本员
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155 人。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需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
款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
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
律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规模上限为1,792.5448万份,每1份额对应1元,即资金
上限为1,792.5448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标的股份总数142.04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4,456.2666万股(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4月8日的股份数量)的0.41%。具体
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公司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或可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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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
092)。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 1,420,4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 87.04 元/股,最低价为 28.28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915,171.70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2.62 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0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
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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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
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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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拟展期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及时披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分
2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持有人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
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
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4-2025 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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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品牌客户销售量增长率目标值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定比 2023 年)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20%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40%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的计算公式为:X=海外品牌客户销售量增长率实际完成值
/海外品牌客户销售量增长率目标值*100,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对应的解锁比
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M)
                      X≥90 分                                 100%
                  70 分≤X<90 分                              90%
                  60 分≤X<70 分                              70%
                     X<60 分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的份额,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
强制收回并择机出售,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
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
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
考核,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100%                    40%~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解锁。
持有人各解锁批次实际可解锁权益=持有人各解锁批次计划解锁权益×公司层面各解
锁批次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各解锁批次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出售
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和的孰
低。管理委员会有权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如最终未分
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则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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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
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等)。
    (二)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
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
措施充分。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 / 18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
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分配/再分配等事项;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
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9 / 18
持有人会议。
    (七)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表决票、
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负
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
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10 / 18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
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9、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
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11 / 18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
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第十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制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12 / 18
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
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
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
算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
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

                                   13 / 18
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锁定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
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的货币性资产,持股计划的现金股利每个会计
年度均可以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

                                 14 / 18
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若未来涉及相关权益不得解锁对应的现金股利
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于员工持股
计划解锁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
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的权益处置

       第十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一)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
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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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四)除前述自动终止、股票出售完毕提前终止情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现异动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
置办法
    (一)持有人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任职的,其所持有的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的程序进行。
    (二)持有人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
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该部
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应情
形包括:
    1、持有人因负面情形导致的职务变更,前述负面情形指持有人因不能胜任
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
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
其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前述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
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
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公司
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3、持有人因违法违规失去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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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持有人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所持有的全
部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
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
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持有人发生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
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根据情况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部
分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
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
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
不作变更;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对应的份额,收回的
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
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
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但持有人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所持有的
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的程序进行。
    (六)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
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不作变更;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
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对应的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
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
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
所有。
    (七)持有人身故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所持有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其已

                                  17 / 18
实现收益的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按照身故前
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
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对应的份额,收回的份额
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
资金额加上不超过年化 5%的利息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
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八)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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