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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2024-03-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7.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295 名 C 类激励对象授予 356.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