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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微导纳米”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建、金晓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建、汪淡远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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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明细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
单等资料;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
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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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
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
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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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微导纳米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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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建                             金晓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