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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4-04-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翱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龚思琪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20.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3 年 1-12 月,翱捷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82.13 万元,
仍为负值。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991.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1.48%。
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 25,431.53 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争策
略,公司相应进行价格调整,占销售比重最大的芯片产品毛利率从 2023 年初起
一直处于低位,销售毛利的下降和大额研发费用的投入使得公司亏损额较上年
同期增加。

       与 2022 年相比,2023 年公司蜂窝联网主芯片出货数量增长幅度超过 50%。
丰富立体的产品线、广阔的下游应用场景、持续扩大的客户群及多样化的客户
项目为 2024 年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
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 号)核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183.00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4.5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88,272.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4,643.2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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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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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的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施予以纠正。                                   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券交易所报告。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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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上市公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表人有 1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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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该等事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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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4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该等事项。
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3 年 1 月 5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2 月 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翱捷 科 技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并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6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的蜂窝通信是典型的高研发投入领域,前期需要大额的研发投
入实现产品的商业化,公司 2015 年成立,成立时间尚短,尽管营业收入在 2023
年取得较大增长,但由于综合毛利率尚处于低位,且公司持续进行大额研发投入
以保证技术积累和产品开发,尚处于亏损状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亏损为 402,464.05 万元。如果公司经营的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
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短期内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预计公司短期内无法
进行现金分红。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截止 2023 年末,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因素未呈缓解迹象,公司相关产品的
市场价格仍面临下行压力,可能带动综合毛利率下降,如果 2024 年芯片下游终
端市场回暖程度不及预期,产品销量未能保持持续增长,销售价格下降,则存在
业绩下滑以及亏损扩大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开发失败及滞后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芯片收入为 224,629.2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86.40%,是公司


                                     7
主要收入主要来源,而在芯片收入中,蜂窝基带芯片占比达到 92.56%。蜂窝基
带芯片的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终端客户对品牌粘性较大,对首次推向市场
的产品,存在推广时间长、客户不认可、量产失败的风险。

    此外,尽管公司在研芯片项目较多,但不排除存在因某新产品/新项目研发
及验证周期长、进入市场较晚、竞争力不强或者研发失败等而导致公司整体销售
不利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 2015 年设立至今,已通过自主研发、收购获得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
些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主要载体。目前存在
Marvell 离职的前员工成立公司从事蜂窝通信产品的开发,不排除公司所收购资
产的前员工掌握所收购资产的技术秘密,或者因相关员工离职,导致公司技术秘
密泄密的风险。此外,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需向供应商提
供相关芯片版图,不排除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委托加工生产和供应商集中风险

    2023 年度,公司的生产性采购主要包括晶圆和封装测试的服务,公司对前
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占当期采购总额已经超过 70%。基于行业及公司产品特点,
全球范围内符合公司技术要求、品质要求、服务能力的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供
应商数量较少,集中度比较高,如果前述供应商工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
突发事件,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生产和交付进度,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通过与员工持股平台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实施控制权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末,戴保家先生直接控制及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21.9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戴保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及曾经的一
致行动人均出具所持股份上市后锁定 36 个月的承诺,且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存在严格约束,但仍存在锁定期满后退出而导致

                                  8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风险

    2023 年度,公司收入增长来源于市场需求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受到
产品性能、市场需求、终端应用情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下降
或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或维持甚至出现下降,
难以实现盈利。

    4、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持续扩大,
员工人数也将随之扩张。公司扩张将对现有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
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求的各项制度及内控体系,
但上述制度及体系的实施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
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
内控风险。

    5、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知识涉及硬件、软件、电路、工艺等多个领域,是典型
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研发人员的依赖远高于传
统行业,核心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于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相应核心人才的薪酬也随之上升,
公司存在人力成本不断提高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
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6、产能风险

    公司目前晶圆采购主要来自台积电、联电等头部晶圆代工厂。若晶圆代工厂
产能吃紧,短期无法充分释放产能;或因地缘政治、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等因素,
导致境外晶圆厂无法完全满足公司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9
    公司的产品为无线通信芯片,竞争者为高通、联发科等企业,他们已通过多
年的研发投入形成了较高的客户壁垒,对公司而言,作为新进入者必须进行大量
的研发投入,通过产品性能及价格的优势打开市场,在此竞争策略下,公司产品
的毛利率低于行业龙头高通、联发科等企业。在成功扩张市场份额后,公司将根
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和创新,推出更具竞争力、差异化的新产品提
升毛利率,但若产品迭代及创新的速度、效果未达预期,新产品未能实现大量出
货或者预期毛利率未能达到,则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长期低于行业龙头、其他 A
股可比上市公司,或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销售规模与同行业相比仍较
小,存在采购价格不具优势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收购 Marvell 移动通信业务及智擎信息 100%
股权,截止 2023 年末,商誉合计 1,623.66 万元。上述商誉金额较大,存在因收
购技术被新技术替代/公司未能全面利用收购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所能带
来的收益下降,致使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根据已有客户订单需求以及对市场未来需求的预测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若 2024 年市场预测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或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可能
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导致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1、技术迭代及替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速度较快,行业新技术层出
不穷,同时,通信技术亦在不断地更新。目前,公司拥有多条商用产品线,覆盖
了蜂窝、非蜂窝等领域。如果公司后续迭代产品不能按计划推出,或研发失败,
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性能和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客户的最新需求,失去市场竞争力,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10
    4G 时代已有多家半导体、芯片厂商进入基带芯片市场,但由于基带市场逐
渐走向寡头、自研,行业竞争激烈,多家芯片厂商选择退出,基带市场逐渐出现
被寡头垄断的态势。公司面对的主要基带厂商是高通、联发科、海思半导体及紫
光展锐。上述公司通过多年的大额研发投入,整体资产规模较大、产品线布局更
为丰富,由于基带芯片客户一般具有较高的黏性,不会轻易更换芯片供应商。而
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在产品线和客户粘性等方面仍与上述公司存在差距,导致公
司产品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处于劣势,存在被高通及联发科等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
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

    (七)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的手段,试图制约中国
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国和他国法律,但国际局势瞬息万变,一
旦因国际贸易摩擦导致公司业务受限、供应商供货或者客户采购受到约束,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自 2019 年 5 月以来,美国商务部多次将若干中国公司列入“实体名单”;
2020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修订直接产品规则(Foreign-Produced Direct Product
Rule),进一步限制部分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技术和服务的范围。2022 年 10 月,
美国禁止部分国家向中国出口高端芯片、相关制造设备和技术,此后,又陆续公
布了限制性的政策,扩大限制范围。2023 年度,公司向诸多境内知名客户提供
产品或服务,上述外部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为客户提供芯片产品和服务受到限制。

    公司存在向境外采购取得 IP 或 EDA 工具等专有技术授权的情况,且公司的
晶圆主要采购方也是境外头部代工厂商。若未来贸易摩擦继续升级,技术禁令的
波及范围扩大,存在无法向上述公司采购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授权、EDA
工具、晶圆的风险。

    (八)其他重大风险

    目前公司涉及三起重大诉讼,除公司主动发起的以维权为目的的两起针对
Marvell 离职员工创立的上海移芯及该等离职员工的诉讼案件以外,还有一起竞
争对手旗下子公司起诉公司专利侵权,该案件涉案金额为 3,050 万元,现处于二


                                   11
审审理环节。以上三个案件存在公司败诉的风险。尽管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
败诉的全部损害赔偿费用,但不排除如公司败诉,届时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不利
影响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虽然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然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
手模仿或诉讼,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 1-12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12 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减(%)
营业收入                     259,991.61         214,019.97              21.4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259,933.47         214,000.55              21.46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0,582.13        -25,150.61             不适用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65,804.06        -37,320.94             不适用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7,757.80        -35,391.25             不适用
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35,555.39         747,218.81              -14.94
资产
总资产                       729,855.16         832,301.55              -12.31

    2023 年 1-12 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



                                      12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2       -0.6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2       -0.6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59       -0.90   不适用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7       -3.58   减少 3.6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9.46       -5.31   减少 4.15 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2.92        46.99   减少 4.07 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3 年度,公司持续推出新品,规格型号日趋丰富,展现出较强的市场竞
争力,销售规模再上台阶,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991.61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21.48%。

    为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累积、产品迭代以及产品布局,全年
合计投入研发项目 20 项,新增项目 5 项,完成 30 个项目流片;新接纳高校应届
毕业生 141 人,流片及薪酬总额的增加是 2023 年度研发投入增加的主要原因,
2023 年全年研发费用(含股份支付)11.16 亿元,较 2022 年增加 10.95%。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582.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804.06 万元,亏损额均比上年同期大
幅增加;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增加亏损 0.61 元/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亏损 0.69 元/股,上述变动主要是由于占
销售比重最大的芯片产品毛利率因为市场竞争因素从 2023 年初起一直处于低位,
从而导致综合毛利率比去年大幅下降,同时研发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净亏损的增加,致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3.69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4.15 个百分点。

    2023 年度由于销售数量增加、销售规模扩大,备货需求相应增加,由此支
付的原材料、加工费、劳务费等现金增加,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去年同期增加流出 3.24 亿元。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 72.99 亿元,较期初减少 12.31%;归属于母公司的

                                      13
所有者权益 63.56 亿元,较期初减少 14.94%;主要系 2023 年度进行股票回购及
经营亏损所致。2023 年初公司推出股份回购计划,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回购股份 899.71 万股,支付现金 6.40 亿元。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 年 1-12 月,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持续强化,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
表现具体如下:

    (一)稀缺的全制式蜂窝基带技术,技术壁垒高

    蜂窝基带技术涵盖信号处理、高性能模拟/射频电路、通信协议栈、低功耗
电路设计等多个方面,是芯片设计领域最先进、最难掌握的技术之一,技术壁垒
极高,全球范围内目前只有极少数公司具备这个能力。而公司的蜂窝基带技术已
经全面覆盖 2G-5G 全制式,是国内极少数具备开发 5G 基带通信芯片实力的企业。

    (二)丰富的无线通信技术布局,自研能力强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各类无线通信技术,持续进行大额研发投入,在完
成了从 2G 到 5G 的蜂窝基带技术积累的同时,还掌握了 WiFi、蓝牙、LoRa、全
球导航定位等多种非蜂窝无线通信技术,构建起丰富、完整的无线通信芯片研发
体系,在信号处理、高性能模拟/射频电路、通信协议栈、低功耗电路设计等多
个方面拥有了大量的自研 IP,掌握了超大规模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射频芯片、
基带射频一体化集成技术及超低功耗 SoC 芯片设计等多项核心设计技术。截止
2023 年末,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147 项,基于公司丰富的无线通信技术布
局、深厚的自研 IP 积累,为公司发力各类无线通信相关市场建立了坚实基础。

    (三)优秀、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效率高

    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为 90%左右,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 70%。各研
发团队主要成员具有多年无线通信行业知名企业从业经验,在系统架构、信号处
理、通信协议栈,以及数字、模拟和射频电路设计等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
量产经验。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通过实施全员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

                                    14
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高素质的研发人员、
稳定的研发团队展现出了极高的研发效率、前瞻的技术规划和产品定义能力,且
能做到产品持续迭代,不断满足客户对产品持续升级的诉求。

    (四)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矩阵,抗风险能力强

    公司产品线已经实现了蜂窝及非蜂窝网络各类制式的广覆盖,可满足各种制
式下不同速率、不同传输距离等应用场景需求。同时,公司产品还能结合特定的
应用场景需求,在功耗、传输速率、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深度拓展,从而
建立广覆盖、深拓展的多层次产品线组合,充分满足各类终端客户的不同需求。

    基于公司成熟的超大规模芯片设计能力、硬件支持能力以及大量自研 IP 资
源,公司还将主营业务拓展至芯片定制业务、IP 授权等领域,客户涵盖了人工
智能、工业控制、企业级存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不同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多
样化的产品布局,多元化的业务矩阵,互为补充,大大增强了公司在单一产品市
场上的抗风险能力。

    (五)高效的本土支持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植根中国、面向国际的研发和现场技术支持团队,贴近国内用
户,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打造出高度契合的产品,并能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提供高效的本土技术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 年 1-12 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11,577.54   100,565.07                10.95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11,577.54   100,565.07                10.9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2.92        46.99   下降 4.07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作为高科技公司,公司始终注重研发创新,持续保持大额研发投入,2023

                                     15
年度研发费用(含股份支付)达到 11.16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42.92%,2023 年
新建研发项目 5 项,完成包括首款 4G 智能手机基带芯片、首款 5G RedCap 蜂窝
物联网芯片、新一代 WiFi6 芯片、多款 LTE 蜂窝物联网芯片在内的 30 次芯片流
片。2023 年末公司在研项目 14 项,涵盖 5G 工业物联网、4G 智能手机芯片平台、
高集成度中速 LTE、商业 WiFi6、轻量化 5G RedCap 终端芯片研发和产业化等项
目。

    2023 年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 36 件,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7 件,获得授
权发明专利 31 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36 件。截至 2023 年底,公司累计拥
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147 件、软件著作权 15 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09 件。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36                 31                229            147
实用新型专利                      -                  -              2              2
外观设计专利                      -                  -             34             34
软件著作权                    1                  1                 15             1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7                 36                116            109
       合计                  64                 68                396            307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1]3936 号文《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830,0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8,272.28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0,972.25 万元后,公
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657,300.03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到
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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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验字(2022)第 0046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实际股票发行费
  用人民币 33,629.08 万元(包括上述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0,972.25 万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6.83 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654,643.2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                                            1,032,641,712.34
    加:期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3,450,000,000.00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4,482,641,712.34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62,977,452.82)
        减: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660,082,352.69)
        减:本年度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20,000,000.00)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8,240,071.88
        加:本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70,104,982.94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1,41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917,926,961.6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16014610658        活期       280,273,764.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1916014610155        活期       404,360,644.5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36622310618        活期        97,419,477.4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03004807528          活期        69,832,252.3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2601406232     活期          7,680,372.7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216220100100327325      活期        46,369,679.0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70120122000447514       活期          7,087,490.8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000052786531111067375     活期          4,903,280.03
                                   总计                                      917,926,961.65

      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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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
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翱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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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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