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 号)核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183.0089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64.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88,272.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4,643.20 万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鹏程、龚思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1
    王鹏程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保

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

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

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

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3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

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2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

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与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

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3
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

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

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

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翱捷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