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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5-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兴业证券对博睿数据的持
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博睿数据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兴业证券对博睿数据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兴业证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陈杰
 保荐代表人            陈杰 张钦秋
 联系电话              021-38565720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29
注册资本               4,44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4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凯
联系电话               010-655194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博睿数据及其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博睿数据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上市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
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
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
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
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
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
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
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
    根据 2016 年 2 月 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承诺并同意自协议签
署之日起,至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约定与李凯
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并在出现不一致的表决意见时以李凯先生意见为准。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届满,孟曦东先生、
冯云彪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原《一致
行动人协议书》到期解除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
权为 26.84%,接近 30%,且与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差距较大,依其可实际支配的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凯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凯先生,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
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博睿
数据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各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
东义务。
     (三)上市公司持续亏损
     2021 年至 2023 年,博睿数据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295.75 万
元、-8,121.57 万元及-10,662.76 万元,上市公司近三年持续亏损。上市公司所处
行业为知识密集型、技术驱动型产业,对专业技术人员依赖性强、人员流动率高、
知识结构更新快。上市公司为了增强长期持续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产品研发水平,
优化并吸纳核心人才,成本费用投入较大,导致上市公司亏损。如若未来上市公
司新客户、新产品、新业务的开拓速度未达预期,或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
致收入增长速度低于成本费用的增速,可能存在经营业绩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2.4.2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如
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对上市公
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博睿
数据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 12,044.03 万元。上市公司目前未触及前述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但若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存在可能触发财务
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
和与上市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截
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市公司已将所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毕。至此,博睿数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保荐机构已履行完毕全部持续督导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