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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天龙)2024-04-1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
换届选举,报告期内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职,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胡天龙,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密歇根大
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英国安理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美国普洛思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北
京京都信苑饭店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福建省永安林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1 / 7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
意意见。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7          7          7           0        0          否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前 4 次会议召开时本人未
担任委员)、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
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
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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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及子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公司与前述
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
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
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 32,852.29 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
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导致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公司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
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 29,196.00 万元。

    公司上述情况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
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
时公司已认真反思总结,并组织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全面学习,杜绝此
类事项再次发生。

    因此,本人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
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授权期
限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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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经审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
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陈富康先生已经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同时,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项。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4 / 7
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
人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
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3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
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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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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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4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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