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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傅愉(Fu 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傅愉(Fu 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的任职经历及个
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确认其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
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