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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力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4-04-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10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100 号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

第 5-00159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广东博

力威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

收入扣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8 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

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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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23,452.94                    230,086.9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92.96                      2,653.6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1.12%                         1.15%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
                                                    销售未经过加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销售未经过加工直
                                                    工直接出售的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接出售的非主要原
                                         2,492.96   非主要原材         2,653.67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材料、租金收入、废
                                                    料、租金收入、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                                               品收入等
                                                    废品收入等
 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92.96                      2,653.6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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