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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震远)2024-04-1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
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
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22 年 12 月,本人因任期即将届满六年,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
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晓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震远(已离任),男,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桐乡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省律师
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曾兼任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
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顾
问,嘉兴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党委副书记,嘉兴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润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
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其他

  冯震远(已离任)           1               1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担任职务,期间公司未召开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
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并结合专业知识适当提出合理的独立
意见和建议。
    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议程安排及议
案内容;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进行现场考
察等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新增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未发生违反
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况。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未制定或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归属事项,未发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震远(已离任)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