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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歆晟)2024-04-1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
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23 年 10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于
延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歆晟(已离任),男,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曾任安达信(上
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深审计师、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上海思倍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
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及 6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其他

 赵歆晟(已离任)              7                 7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对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计划、
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换届选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募集资金相
关事项、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赵歆晟(已离任)         14                14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追认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申请银行授信
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以下为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赵歆晟(离任)          5                  5               100%


    2、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作废、归属等事项进行了讨
论,以下为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赵歆晟(离任)          4                  4               100%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对参加的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电话会
议、电子邮件往来等多样化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了解
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并结合专业知识适当提出合理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议程安排及议
案内容;同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进行现场考
察等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
限公司追认为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允、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
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未发生违反
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对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勤勉尽责,积极保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对待审计委员会成员或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与建议,
并及时作出反馈;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该所可以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任期内,公司聘任徐雯女士为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本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被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被聘任对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
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况。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此次换
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提
名选举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
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被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聘任对象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
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
    2023 年 10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任独立董事的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延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次补
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其
存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次补选独立董事的
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推出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授
予;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对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作废;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进行了归
属。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
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调整及归属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
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任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歆晟(已离任)
                                                       2024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