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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来德: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等相关规定,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李

斌先生、董事王艳丽女士组成。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艳丽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
司董事李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冯晓东(主任委员、召集人)、
李斌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

告、聘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价,认为大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 2023 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及相
关人员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内审工作

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公司内审工作的有序运
作,深化了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完整性,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制度体系及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重要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大信进行沟通、配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推动公司审
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有效提升了公司风险管控的能力和水平。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审慎地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