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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3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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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6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 元/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0.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3.07 万股。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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