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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文彬)2024-03-3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
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文彬,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安徽大学物理系任助教;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先后
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物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凝聚态物理专业攻读博士学位;1994
年 9 月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作,历任理化科学中心讲师、副教授,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教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
家研究中心教授;2018 年 12 月至今任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
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
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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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
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
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次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吴文彬         8            8       1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均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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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
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
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
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
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
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
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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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规定,公司
2023 年上市,上市当年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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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
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文彬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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