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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4-04-1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
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
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要求。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2024 年 4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2024 年 4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邬成忠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