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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辉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2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春茂先生、李学金先生、刘登明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春茂先生、李学金先生、刘登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