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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
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23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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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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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15万
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
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
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
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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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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