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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2024-04-1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
会议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授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