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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独立董事(张恒龙)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4-03-2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恒龙)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恒龙作为2023年时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对与中小股东权益
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
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

    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为上海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产业经济专业硕士,上海社
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上海大学教授、博导。

    本人现任上海大学党委委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上海
大学派驻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合作处处长。
2024年02月08日,本人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

                             1 / 1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
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即2024年03月
08日)。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国际贸易、产业经济等方面的专业背
景和工作经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就自身独立性情况予以自查,均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4次会议。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其中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通讯方式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13       10          5            3      0           2
   注:上表中“通讯方式”包含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情形。
                                  2 / 12
    2、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视频方式召集
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4次,4次会议全部亲自出席,未曾发生无故缺
席的情况。

    3、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视频方式
亲自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曾发生无故缺席的情
况。

    4、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视频方式亲自出
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未曾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我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谨慎
行事,在会议召开前,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在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专业
化建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
人就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
出决议54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议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议案4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等议案2项,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议案2项。我对这些
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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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履职情况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我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
求,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策略、会计估计和重大判断、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充分
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护。

    (四)参加培训情况

    为不断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学习最
新法律法规,我参加了公司2023年02月21日组织的《董监高责任与义
务》培训。为使自己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尽快适
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5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于2023年12月04日取得了相应培训证
明。通过这些培训,我学习了最新法律法规,更好地理解了最新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要求。

    此外,根据上海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要求与指引,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组织了《董事会及
ESG管理委员会ESG培训》,本人也参加了全程培训。

    (五) 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
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委员会的历次会议。通过现场、电话和微信等多种方式,我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联系,以确保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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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运营情况。我特别关注了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以更好地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与
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倾听他们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也能够看到,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并且给
予了我充分的支持与配合。公司管理层向我报告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回答了我提出的问题,为我履职创
造了有利的条件。这些举措有效地保障了我的知情权,让我能够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对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合作态度表
示肯定,并感谢他们的支持与配合。这种沟通与配合的良好氛围,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保障了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等对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客观审慎的思考,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对于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
的判断,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对重
点关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个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

                            5 / 12
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与各关
联人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同时董事会亦审议通过了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经审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
计总额207,683.77万元,各类资金往来合计总额为735,656.80万元,
均未超出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批准的额度。

    个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
人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开展经营业务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
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经对公司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审核后,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
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0元。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 / 12
    (三)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发行后,募集资金均存放
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余额为222,887,769.83元(含收到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
时降低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2024年08月25
日前。

    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取消《上海电
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项下“变桨轴承试验台”、“偏
航系统试验台”两子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其他风电市场上可使用
的试验设备资源实现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定的建设目标。报告期
内,公司各募投项目均按计划正常进行。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取消实施子项目等事宜,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董事会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时披露了相关临时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内,原公司董事缪骏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相关任
职。2023年02月21日,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乔银平先

                             7 / 12
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继任董事。原公司董事夏斯成先生因到龄退休,辞
去相关任职。2023年08月25日,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
陈术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继任董事。

    2023年度内,为确保经营管理层更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经第二
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了原副总裁王勇先
生为公司总裁;经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增补聘任了刘向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我认为以上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均是为了确保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度

内的实际履职及考评情况、公司该年度的经营成果等拟订了相应的薪

酬方案,分别得到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我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考核程序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01月31日,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亏公告,及时向投资者揭示了
公司业绩下降的风险。次月28日,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披露了2022年
度业绩快报,及时向市场披露了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影
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等信息,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8 / 12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与普华永道中天充分沟通审计
计划、审计策略、财务报告的初审意见等事宜,我认为:普华永道中
天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责,严格遵
循执业准则,按计划顺利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其为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此予
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董事会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
认为:董事会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使用的需求,有
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
审议该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自2023年08月18日
起至2023年09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

                             9 / 12
司股票的措施以稳定股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名,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92,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9%,
合计增持46.37万元,完成增持计划。在此基础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董事长乔银平先生、监事王红春女士以及副总裁刘向楠
先生自愿增持股份共计47,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6%,合计
增持24.00万元。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包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内的临时报告
共计62份,严格履行了披露义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确保了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不遗漏。我对此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信息
披露违规事项,未出现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独立董事,我非常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认真审阅了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每半年审议审计部内
部审计和内控检查监督情况报告。我了解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10 / 12
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在各个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
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合理的参考建议。

    公司在2023年度内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希望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继续保持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及早改善经营情况,提高投资者回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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