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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武汉蓝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1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28 号武汉光谷电子工
业园三期 7 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和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026,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2)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6,0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各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3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
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济指标完成
情况,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济指标完成
情况和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
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1,262,095.9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9,963,070.60 元。公司拟以权益
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9.00 元(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1,6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3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确定,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1,6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3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确定,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监事的
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1,6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3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指引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1,6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3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相
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1,6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3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1,6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4,3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提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提议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023,3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股数 2,6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武汉市    1,134,811 2.5776%      4,392    0.0100%      0           0%
           蓝电电
           子股份
           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
        预案的
          议案
 十五   关于修     1,136,511 2.5815%   2,692   0.0061%       0        0%
         订<利
        润分配
        管理制
         度>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芳、魏俊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