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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许昌智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宇)2024-04-26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码:2024-076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宇为许昌

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许昌智能继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许

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

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

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