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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奥迪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并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3,330,478.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0,303,499.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1,159,348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600,000 股后的 140,559,34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111,869.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 20%;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