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奥迪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4-04-1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15: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5:00—2024 年 5 月 14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491              奥迪威         2024 年 5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 3 街 4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 2024 年度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
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承诺,公司结合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编制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
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 2023 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 2024
年公司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报告期内所
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具
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圻)》(公告编号:
2024-008)、《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文全)》(公告编号:2024-009)、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秋生)》(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朝晖)》(公告编号:2024-011)、《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韩培刚)》(公告编号:2024-012)、《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
仁曾)》(公告编号:2024-013)。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奥迪
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存放与使用管理,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4-014)。
   (十)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8)。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董事津贴为税前 8 万元/年,按
年发放。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监事津贴为税前 5 万元/年,按
年发放。
   (十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
   议案》
    鉴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
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
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包括激励对象承诺的额外限售期)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该 3 名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000 股按授予价格 6.25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四)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已主动辞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拟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针对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
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对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
号:2024-024)。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七)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十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四)、(八)
至(十四)、(十七);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十一)、(十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
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
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9:30-16: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 3 街 4 号公司会议室
(四)发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 3 街 4 号
    2.董事会秘书:梁美怡
    3.联系电话:020-84802041-8868
    4.传真:020-84665207
    5.电子邮件:liangmeiyi@audiowell.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