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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惠同新材: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要求,
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先生、李落星先生、袁铁锤先生、贺勇先生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